武汉大学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对标对表中央关于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的“四个落实”要求,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成果运用、探索工作创新,扎实推进政治巡察工作。
强化政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学校党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工作要点,党委常委会专门听取、研究巡察工作,把开展政治巡察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抓紧落实。校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推进,研究处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已先后召开工作会议11次,推进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科学统筹谋划,注重巡察对象遴选,有序推进巡察工作全覆盖。2019年至今,共开展4轮巡察,巡察党组织(单位)40个,谈话1400余人次,发现问题500余个,问责2个分党委,向2个分党委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巡视。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办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学工群团、财务审计等部门召开巡前介绍会,详细了解被巡察单位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和廉政风险点,认真分析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巡察方案,带着问题巡察。进驻被巡察单位后,设置巡察工作意见箱,张贴巡察公告,公开信访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同时,通过召开动员会、专题汇报会、座谈会和列席会议等方式,广泛收集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线索。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财务账目、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深入查找巡察单位在“四个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巡察工作各环节的不同要求,综合运用谈话、问卷、调研、“下沉一级”等方式,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项目、一笔资金等,循着问题线索摸清情况,扩大覆盖面、提高精准度。
抓好整改落实,深化成果运用。强化主责意识,通过召开会议、谈心谈话等形式,提醒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做到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及时汇总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进度和实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注重标本兼治。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把巡察整改与解决师生员工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发挥“熔炉”作用,锻造巡察尖兵。成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加职数编制并从严从优选配干部,不断提高专职巡察队伍履职尽责能力。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切实发挥“熔炉”作用,加强巡察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两委”委员、优秀干部和优秀辅导员作用,选优配强巡察工作队伍,至今已有124人次参加了巡察工作。对巡察组坚持从严管理,在巡察反馈会上开展“巡后双评”,由被巡察单位干部师生对巡察组的纪律作风和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估的同时,开展巡察干部自评和组织评定工作,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