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从健全机制、加强学习、强化防控、保障权益等方面接续发力,把法治工作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努力以法治建设成效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健全体制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常委会、校务会定期听取学校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依法治校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依法治校各项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分类归口和分级负责的法治工作管理体制,法律事务办公室负学校法律事务综合管理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主管范围内法治工作负归口管理责任,各部门、单位、学院(系)对本单位法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完善分层分类架构的依法治校制度体系,将学校规章制度分为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制度、各部门(单位)印发的制度等四个层级和学校管理、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学术创新、支撑保障等五大类别,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定期梳理全校拟新制定、修订、继续保留、废止的制度清单,健全制度清理长效机制。建立“浙江大学规范性文件信息”,收录学校所有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实时更新维护,方便师生员工查阅使用。
加强理论武装。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学校党委常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2021年推动各院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主题学习活动80余次,实现了校院两级党委法治学习全覆盖。深化法治理论研究,成立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智库,编写出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有力推动了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荐3位教师担任浙江省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团成员,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生宣讲团”,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阐释活动10次,覆盖1000余人次,积极营造良好的理论学习氛围。
防控法律风险。高度重视合同、印章、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规范管理,建立合同线上审批系统,将签订的合同统一收录到线上合同信息库,实现合同审签全流程管理。制定涵盖学校各业务领域共187份合同示范文本,汇编形成《浙江大学合同示范文本》,同步建立线上合同范本库。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全面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推动合同、印章等领域管理精细化。加强对校名和知识产权保护,在对外合作中合理设定相应保护条款,发现校名、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被侵权的情形,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维权工作。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要求学校各单位在对外签订合同、制定规章制度、处理处分师生员工及处理涉法律事务的各项工作中,通过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加强合法性审查,并明确要求上述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讨论。推动国际国内合作、教学科研、人事人才、学生管理、基建总务等重点部门结合自身业务梳理法律风险清单,进一步明确处置办法和应对措施。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除法律事务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外,明确各单位1名法治工作负责人和1名法治工作联络员岗位,同时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担任学校和相关单位的法律顾问。
保障师生权益。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师生员工权益的问题,保障师生员工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完善聘岗、职称评审、处理处分等各类涉及教职工重大权益事项的申诉规则与程序,完善学生申诉处理规定,确保师生救济渠道畅通。投保校方责任险,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重视涉及师生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工作,在制度提交党委常委会、校务会审议前,通过重大制度意见征求与解读平台、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大力推进决策过程公开。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调研、各类代表大会等多种途径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师生关切,畅通师生建言献策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视做好招生、财务、资产、人事、规章制度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认真做好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