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申报第四批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渝教改发〔2018〕1号)精神和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改革,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第四批全市教育改革试点推荐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考主题
(一)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机制改革;
(二)促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改革;
(三)职业教育“双基地”“双师型”“双证书”培养机制改革;
(四)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
(五)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改革;
(六)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七)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机制改革;
(八)消除“大班额”综合措施改革;
(九)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改革;
(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机制改革。
除以上主题外,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校实际,自行确立教育改革项目主题及名称。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要求
1.试点范围。有一定工作基础或已自行开展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均可申报。
2.材料要求:请于4月12日前将申报书(一式3份)报送至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同时发送电子档(Word文档)至956697728@qq.com。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遴选,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给予试点项目大力支持。
2.鼓励和支持试点单位在事权范围内,开展先行先试,把更多首创精神上升为制度安排,扩大试点效应。
3.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关于申报第四批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渝教改发〔2018〕1号)精神和要求择优向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推荐试点项目,并按《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对立项试点进行管理。
4.成功立项的试点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等多种方式实时报告试点进展,加强与改革办沟通,及时纠正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难点,确保按期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5.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将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和督察办法,不定期组织督察组对教育改革试点进行现场督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改革试点求真务实。
联系人:邵老师
联系电话:62768848
邮箱:956697728@qq.com
地址:厚德楼5001办公室
附件: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第四批试点项目
申报书
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8年3月16日